控管難民 丹麥新法允許沒收難民貴重財物
據中央社報導,根據新法律,申請庇護者抵達丹麥後,警方可以對他們的行李及衣服進行搜索,凡是價值超過1萬克朗(約 1340 歐元,1450 美元,約新台幣48,500)的物品,例如手錶、手機及電腦等,將被沒收,但具有紀念價值的結婚戒指等例外,銀行的存款則不會被沒收。
丹麥政府強調,這些沒收的財物將用來支付難民的食物及住宿費用,這個法律的精神與丹麥對國內的申請社會福利者一樣,必須先使用他們自己的收入,才能申請福利津貼。
另一方面,庇護者如果要申請海外家屬到丹麥團圓,必須等3年才能提出申請。不少難民在得知國會通過新法後難過的痛哭,擔心與家人相聚的日子更遙遙無期,聯合國則表達關切與遺憾。
新移民法引發國際社會不滿
國際社會主要不滿此法案允許警察沒收難民現金和貴重物品,作為支付庇護中心留宿費之用。維權人士則抨擊將移民和家人團聚時間延後3年的提案,稱此舉違反國際條約。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指出,此案「在歐洲特別讓人不好受,因為納粹曾在這裡,大量沒收猶太人等人的黃金與其他貴重物品」。
但隸屬右翼自由黨(Venstre)的丹麥總理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對批評不以為意,稱這是「丹麥史上最讓人誤解的法案」,似乎更在意7成丹麥人把移民列為最擔心的政治議題。
公營丹麥廣播公司(DR)的政治評論員斯汀拜克(Bjarne Steensbeck)告訴法新社:「拉斯穆森是要在丹麥選舉……不是被國際媒體選舉。」
瑞士、荷蘭已有類似法律
事實上瑞士政府已要求外國移民抵達後必須申報財產,任何價值超過1000瑞士法郎(約992美元)的物品都會被沒收,但有紀念性的物品例外,總計2015年瑞士政府共從112名移民沒收了21萬瑞士法郎。
另一方面,荷蘭政府也要求申請庇護者必須申報財產,如果個人財產價值超過5895歐元,或全家人超過1萬1790歐元,可以申請扣除,一旦移民開始工作,定居荷蘭期間就必須支付所得稅。
位在德國南部的巴伐利亞邦(Bavaria)也要求,難民入境後持有價值超過750歐元的現金或物品都必須被沒收,官員指出,這個做法是倣效瑞士;德國西南部的巴登符騰堡邦(Baden-Wuerttemberg),難民只能保有價值350歐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