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市府作勢縱火 候選人重判3年半

【記者李怡欣 /綜合報導】

一年多前,參選高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的無黨籍候選人李政憲,駕宣傳車並載2桶柴油,衝到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中庭拿點火器作勢點燃,及時被駐衛警制伏送辦,所幸未釀災。22日最高法院依縱火未遂罪,判處3年6個月確定。

李政憲稱因不滿選舉時遭高雄市政府打壓,辯稱帶柴油點火只是選舉作秀,沒真放火或恐嚇公眾意圖,高雄高分院不予採信,認定其行為已造成民眾恐懼,且李嫌在犯後仍無悔意,因此一、二審判李嫌3年半徒刑,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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