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錯蓋章 撕毀重領依《選罷法》處理
另外,在鳳山區(1448投票所)則發生撕票事件,一名50歲張姓男子今上午11點半前往投票時,發現自己的印章蓋在立委選票上,要求再重領一張票,被選務人員告知不行,竟當場撕票並把票投入票箱,被警方送選委會認定有無故意撕票之嫌並帶回偵辦。
居住於高雄市鳳山區三民里的張姓男子領有重大傷病卡證,領取3張選票圈選後,確只拿出兩張選票欲投,選務人員見狀上前詢問,他說「蓋錯了,蓋成自己私章,要重領一張票」,遭選務人員制止,隨即從口袋拿出蓋錯章的立委選票,當場撕毀並投入立委選票箱中。
選務人員制止已來不及。警方隨即將張男帶回派出所偵訊,詢後將依違反《選罷法》處理,交由選委會裁罰,可罰5000元至5萬元,事後則由家人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