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610」頭目李東生 一審被判15年
1月12日,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心腹、前「610」頭目李東生一審被判刑15年。作為「610」頭目,李東生曾積極跟隨江澤民、周永康等賣力迫害法輪功,他對大量法輪功學員被判刑、被迫害致死、致殘及被活摘器官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中共公安部前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1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
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李東生利用1996年至2013年其擔任中共央視副台長等職期間,為北京雷明頓廣告發展中心某實際控制人、北京韓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11個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廣告代理權、調動工作、案件處理、戶口辦理等事宜上提供幫助。2007年至2013年,李東生收受財物共計2,198萬餘元。
李東生早在2013年12月20日即被免職,官方通報中提及其隱祕頭銜: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610」辦公室主任。
中共「610」機構式微
去年9月26日,中共官方低調披露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已接替劉金國任中央「610辦公室」主任職務。海外媒體援引北京消息稱,中共「610」是江澤民時代鎮壓法輪功的臨時機構,習近平掌權後,「610」地位日漸式微。
由於中共「610」的非法性,無論是公開的機構設置還是正式的新聞發布,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從來就沒有公開承認過這個機構的存在。
自由亞洲電台的專欄報導說,「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下屬的常設辦公室「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使用的是「國務院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辦公室」,但事實上這個機構成立之後從朱鎔基到溫家寶再到李克強三任總理,誰也沒有在這個機構的正副專職負責人的任免令上簽過字。
北京律師謝燕益也曾依據法律條文分析,「610」是非法組織,功能、目的無法可依。◇
李東生迫害法輪功大事記 |
1999年6月10日 |
中共江澤民集團為專門迫害法輪功,成立中央「610」小組,下設「610辦公室」,直接歸江澤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轄。該機構一直凌駕於中共的法律之上,其任務是專門策劃和驅動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鎮壓。 |
1999年7月20日 |
江澤民全面迫害法輪功,為討好江,李東生積極跟隨江澤民、周永康等賣力迫害法輪功。 |
2000年11月13日 |
「610辦公室」成立官辦民間組織「中國反x教協會」,為向國內和國際社會宣揚中共迫害法輪功找藉口;及研究洗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理論和方法。 |
2001年1月23日 |
李東生大肆宣傳「天安門自焚」偽案。 |
2001年8月14日 |
聯合國宣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第53屆會議當場揭穿「天安門自焚事件」為政府一手導演。 |
2013年12月20日 |
李東生被免職,官方通報中提及其隱祕頭銜:中共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610」辦公室主任。 |
2014年11月9日 |
「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發出迫害法輪功主犯李東生的罪狀公告。李東生任央視副台長期間,大量播出反法輪功節目。 |
2015年8月21日 |
李東生涉嫌「受賄案」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
2015年10月14日 |
李東生受賄一案於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審後擇期宣判。 |
2016年1月12日 |
李東生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15年。 |
資料來源:本報報導整理 記者許蒔/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