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台船CSBC商標 中船前董座判刑6月
十大建設中的「中國造船公司」(中船)在2007年更名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台船),英文名仍沿用CSBC,然而原始股東之一、曾任中船董事長的許志堅卻另行申請設立中國造船公司,繼續使用英文簡稱「CSBS」,台船發現「CSBC」商標遭盜用後,控告許志堅違反《商標法》。台北地院判許志堅有罪,7日依違反《商標法》判許男合併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台船指控,CSBC商標自1973年開始使用,更名後也向經濟部智財局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許志堅不僅以CSBC名義刊登廣告,甚至在黃頁網站刊登廣告網頁,並可從而連結到許志堅中船公司網站,且服務內容與台船相同或類似,易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自訴控告許志堅。
許志堅辯稱,當初中船不是官股,後來因為虧損,政府多次增資才變官股占九成,而且中船要改名台船時,他堅決反對,後來覺得這個名字很好,才去登記成立另一家中船;至於刊登廣告行為,則是員工的個人行為,他完全不知情。
台北地院認為,CSBC是台船的著名商標,且許志堅曾遞件申請CSBC商標被駁回,之後仍繼續沿用並刊登競業廣告,合議庭因此判許志堅有罪,且2次違反《商標法》,各判4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