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查獲30件 違規供菸給青少年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台北市衛生局去年協同警察局、教育局稽查,一共查獲30件違規提供菸品給未滿18歲者,其中20件為販賣業者、10件為同儕或家人提供。另外,北市另裁處216件禁菸場所違規吸菸,共開出100多萬元罰單。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夢蕙表示,販賣業者以超市、超商、賣場及雜貨店違規最多,沒要求出示身分證明就擅自賣菸給青少年,其次則為檳榔攤,20件全數開罰1萬元。至於10件同儕或家人「供菸」、「塞菸」給孩子的案件,多數都是在學校、公園或店家,除6人同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其餘4名成年人各接到1萬元罰單。

據國健署調查結果顯示,國中學生吸菸率是5%,高中職學生吸菸率是11.5%;而青少年第一次吸菸年齡以國小五、六年級最多,占34%。

而青少年容易受同儕影響,吸菸率高出10倍;還有父母有吸菸的相較父母不吸菸的,青少年吸菸率則高出2.2 倍。

調查也發現,國中吸菸學生中,將近一半是自行買菸,高達5成以上買菸時,沒有被店家拒絕,令人憂心的是高中職生買菸更為容易,自行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達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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