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前省長姚木根 受賄判囚13年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江西省前省長姚木根被控受賄案,18日在福建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姚木根因受賄罪被判入獄13年,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人民幣(約1,500萬元新台幣)。

姚木根在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於擔任江西省副祕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催要貨款、承攬工程、工作調動和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幫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易安蘋、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300多萬元人民幣(約1億1,50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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