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航空競爭力 政院通過台澳免雙課稅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7日通過陸委會簽陳的「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該協議效期從5年改為永久有效,提供長期制度化保障,有助提升台灣航空業國際競爭力。

這項協議內容要點,包括在架構及效期方面,採用一般海、空運相互減免租稅協議架構,協議原則永久有效;租稅適用範圍方面,在台灣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在澳門則為「所得補充稅」;生效條款方面,台、澳雙方於各自完成使該協議生效必要程序後,應以書面相互通知對方。該協議應自收到較後一份書面通知日起生效。◇

延伸閱讀
推動兩岸事務 陸委會南部聽民意
2015年12月11日 | 9年前
貨貿卡關 經部:年底前難簽署
2015年11月26日 | 9年前
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請辭獲准
2015年11月24日 | 9年前
國庫稅收創新高 土增稅連19月衰退
2015年11月10日 | 9年前
勞退新制 一次領月退二選一
2015年10月29日 | 9年前
無人機新規定 逾15KG擬考照
2015年09月24日 | 9年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