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耀威開夜店一天就被拆 百貨判賠550萬
港星孫耀威前年與股東合資3,500萬元,在微風廣場開設夜店「CA Club Cafe」,沒想到營業1天就被檢舉,公司認為微風未告知該場地不能開餐廳,提告求償2,400多萬元。台北地院昨(14)日下午判微風廣場應賠償開店投入成本493萬餘元、當日營業額56萬多元,合計54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何烈公司主張與房東微風簽約時,已告知要開餐廳,微風明知該場地屬於「住三用地」,不能做餐飲用途使用,仍出租給他們,因此要求微風民事賠償2,400餘萬元。身為大股東的孫耀威,三度出庭旁聽關切進度。
微風方面則反駁未隱瞞,是何烈公司違法使用場地開「舞場業」,經台北市府通知才要求停業,並無疏失,不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