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上校淪共諜 判18年定讞
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遭中共吸收、洩漏我國軍情,並虛報中共情資向我方詐領工作費,歷審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時,羅奇正自白間諜犯行,法官以羅男認罪有悔意,改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及沒收犯罪所得,最高院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羅奇正原任軍情局上校特種情報官,於2004年吸收男子羅彬以台商身分赴中國蒐集情報,不料羅彬被中共策反,並反過來吸收羅奇正。羅奇正竊取大批機密資料,交由羅彬轉交給中共情報人員,獲取酬勞,並虛構假情報向我方詐領工作獎金。
由於案發時羅奇正具現役軍人身分,原由軍事法院審理,軍事法院歷審都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判羅奇正無期徒刑,前年因《軍審法》修改,高院接手更二審審理。高院認為,羅奇正危害國家利益、惡性重大,但考量他自白所有犯罪、交付對象和過程,依《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改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不法所得12萬餘美元及港幣10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