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業總公司未南遷 高市祭停用管線
依據《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進度,高雄市13家石化管線業者上個月已繳出年度管線維運計畫,接下來,業者應於民國105年底將總公司遷到高雄,高市府經濟發展局長曾文生表示,若未依規定將營業地登記在高雄,廠商就必須停用管線。
《管線自治條例》報請中央備查,至今仍未有下文,經濟部長鄧振中2週前南下高雄,在媒體追問下表示「已經與高市府在談了」,便匆匆離去;儘管如此,高市府已開始實施。
高市議員李柏毅12日在市議會對此提出質詢表示,明年如果政黨輪替,評估只剩半年的時間,讓石化業者南遷,期程上是否太趕?
曾文生表示,業者在10月底已將維運計畫全數送件完畢,經委員會審查並要求改善,預計明年初可完成審查,依條例規定,下一步就是總公司南遷,他說,已有石化業者同意南遷,正在公司內部呈送南遷計畫給股東會確認,估半年時間應足夠讓石化業者進行內部流程。
《管線自治條例》規定,石化業者應於民國105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若違反就會依規定斷管,曾文生強調會「說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