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投資 北區太陽能躉購費率升至12.5%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公布105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公式,經第3次審定會討論後,決議針對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躉購費率及相關獎勵措施進行調整,其中,太陽光電部分,為鼓勵北部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加成由原5%提高至12.5%,且將苗栗地區納入,以提升設置誘因。

在太陽光電部分,能源局表示,參酌業者意見,考量目標量已擴大至500MW,決議期初設置成本不依國際預估成本降幅調整(含新台幣匯率變動調整),躉購費率較聽證會公告的數值提高約5.6%。

離岸風力部分,決議以政策鼓勵方式支持業者投入開發,仍維持與104年度躉購費率相同。而陸域20瓩以上風力發電,則調整獎勵期間由原109年延後至111年,因此其完工日至111年的躉購費率加成3.6%,但費率加成期間最多仍為5年。

另外,關於其他獎勵措施,如離島費率加成15%、符合「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的風力發電適用陸域1至20瓩之躉購費率、陸域20瓩以上風力發電每5年檢討費率機制及離岸風力階梯式躉購費率機制等,105年度仍延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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