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換柱案偵結 朱立倫不起訴
國民黨換「柱」案涉及《選罷法》「搓圓仔湯條款」,特偵組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會談過程中,無錄音檔或錄音帶存在,同時3千萬元支票是選舉補助款,並無外傳的條件交換,6日以「犯罪嫌疑不足」理由,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和國民黨祕書長李四川2人均以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朱立倫、李四川曾4次單獨或共同與洪秀柱會談,會談過程均查無錄音檔或錄音帶存在。同時,朱、李要求洪秀柱放棄競選活動,是為了實現政黨功能及尋求勝選之考量所為,與「惡意妨害選舉」之故意有別,難認已該當妨害選舉之主觀構成要件。
至於3千萬元支票部分,處分書指,該支票發票人為國民黨,「日期為2015年9月30日,付款人為永豐銀行中崙分行,票號AII349681號,面額3千萬元,受款人記載為『憑票支付105年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洪秀柱政治獻金』」,確係國民黨提供洪秀柱競選總統之補助款,並非要求洪秀柱放棄競選活動之條件或對價。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質疑,洪秀柱曾說過,「就算有人用搭檔、資源勸退我,我未曾動搖」,什麼是搭擋?資源?3千萬支票有沒有抬頭?這些都是疑點,北檢應本於職權,需要對其再議。
特偵組指,因所屬的最高檢察署之上並無上級法院檢察署,自無從依職權送請再議,所以當初協請同有偵辦權限的台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加入共同偵辦,北檢6日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後續將送請台灣高檢署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