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三振犯可易科罰金 陳威仁:案件恐增加
為了遏止酒駕歪風,法務部訂出5年內3犯者,必須入監服刑的「三振條款」,卻造成監所被塞爆窘境。台中檢方因此決定若第三犯未肇事、3年內未再犯,准予易科罰金。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監所人滿為患讓法務部執行遇困難,會與法務部研究,但若改易科罰金,擔憂酒駕案件又會越來越多。
法務部為了避免各地檢署對於酒駕再犯者發監寬嚴不一,2年前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定出入監的「三振條款」,5年內3犯酒駕者,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但是「三振條款」卻造成入監人數激增,監所人滿為患。台中檢方決定「自行」放寬標準,5年內3犯酒駕者,若第三犯未肇事、3年內未再犯,並接受酒癮治療者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對此,陳威仁表示,在警方加強取締酒駕勤務以來,酒駕肇事發生死亡人數有下降趨勢,顯見加強執法是一個有效的途徑,因為很多人不怕罰錢但怕關,確實起了很大的作用。
面對監所人滿為患問題,陳威仁表示,內政部會與法務部研究在其中取得平衡,若有一個折衷的辦法會更好,對於保持警方現在執行酒駕勤務的成果會更好。不過他也坦承,如果酒駕若改易科罰金,擔心會導致酒駕案件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