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酒駕判緩刑 張通榮:不上訴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拍桌咆哮員警放人案,13日高院更一審判刑1年8月,可緩刑5年,條件是須繳150萬給國庫,外加義務勞務80小時,全案可上訴。
張通榮得知判決結果,發表聲明表示,感謝司法給他緩刑機會,除了對過去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大眾及警方道歉外,雖已不在公職,但仍將投身公益,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
更一審指,考量本案經媒體披露後,張通榮已遭各方撻伐、嚴重損聲譽,現市長職務卸任、賦閒在家,且已年逾65歲,經此偵審程序,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沒有入獄執行必要,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本案係2012年9月14日晚間,婦人廖美秀酒駕違規臨停不服警員取締,先後毆傷兩名警員,遭上銬帶回派出所。張通榮到場要求警方放人,遭拒後對女警拍桌大罵,警方隨後解開手銬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