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文件案罪證不足 邱義仁蔡明憲判無罪
前行政院長邱義仁及前國防部長蔡明憲,於2014年涉及軍事機密文件遺失事件,遭台灣最高檢察署以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高院調查後,認為該密件與其他不同文件雜放同一紙袋,且沒有證據證明蔡明憲在邱義仁卸任後故意交付這些「密件」,全案依證據不足,判2人無罪。
全案由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扁案時,為追查遺失的公文,前往邱義仁住處搜查,並查扣諸多文件,其中一個牛皮紙袋中有國防部對「鐽震案」的調查報告,紙袋上寫著「敬呈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署名「蔡明憲」。對此,檢方認為蔡明憲將機密文件洩露給卸任的邱義仁,並以觸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2人。
高院審理此案期間,邱義仁表示不清楚事件過程,蔡明憲則指出在邱義仁卸任前,「鐽震案」調查報告已出爐,並無沒交付任何文件,且去看邱義仁時,只帶吃的東西,沒帶任何文件,蔡明憲的隨扈也作證確實如此。
高院合議庭認定,由於沒有證據顯示2人有故意洩密,且該文件非完整的調查報告,同時紙袋又夾雜其他文件,因此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