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林口訓練中心工程弊案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台電公司經理周毓良、政風課長張志濬、主辦高聖文等人,涉嫌在承辦、監督台電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場建築及水電空調工程等採購時,收受承包商兆宏、榮聖等公司近百萬元賄款,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職務行收賄、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周毓良等12官商,並對周毓良、高聖文等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2012、2013年間,台電公司營建處陸續辦理林訓實習工場建築、水電空調工程,分別由泛亞公司與大同公司以16億6,800萬、5億8,900萬元得標。周毓良等人卻利用承辦、監工與核撥工程款之時,以撰寫契約規定的計畫書及放水審查為由,要求賄款60萬元,同時以顧問費、酬勞等名義,分別收受各20萬元賄款。
此外,承辦人楊藍茵在辦理高雄大林電廠並聯電抗器工程時,假冒熟識台電高層人士,可以關說、行賄,向大同公司詐取300萬元,一併遭起訴。
檢方表示,周毓良、高聖文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於各公務機關檢討內部請購、廠商履約、驗收、經費核銷過程,則建議加強內控機制,避免發生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