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侍親 高院續准變更限居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以5千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台北,林益世以照顧母親為由,改聲請限制居所為高雄,獲高院裁准期限至7月31日,林因而再度提出聲請續留高雄至10月31日獲准,並每天向鳳山轄區派出所報到。
林益世被控於民國99年時任立委期間,向中鋼公司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並在101年擔任政院祕書長時,企圖索賄8‚300萬元,遭檢調起訴。102年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益世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其餘被告全部無罪,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林益世有案在身,被限制住居台北,他以照顧近70歲的母親為由,向法院聲請限制住居改為高雄。高院上次同意林益世限居高雄到7月31日止,林再度提出聲請,獲准得延至10月31日止,11月起恢復限居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