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外國國會制度 學者籲推憲政改革
立法院長期存在許多亂象,一直為各界所詬病,雖然國會改革的呼聲不曾間斷,但每當4年一度的立委選舉落幕後,改革能量卻也隨之煙消雲散。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建議,各政黨應派黨魁或代表針對「台灣需要一個什麼國會」進行公開政策辯論,供選民作投票參考,並對成立「國會頻道」、透明「黨團協商」制度在選前畫押,才能杜絕選前、選後說法不一的問題。
近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舉辦「從外國國會制度看台灣國會改革」座談會,邀請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徐永明、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黃國昌等多位專家,共同探討現行國會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進之道。
立院用「黨團協商」制度「喬」法案
陳耀祥表示,現行立院制度是國民黨在中國時建立的,職能不完全等於西方民主國家的國會,所以大法官釋字76號才會解釋國民大會、立法院、 監察院等同於民主國家的國會。雖然國民大會走入歷史,監院也轉型成準司法機關,但立院卻仍沒擁有審計權,因此還不算是完整的國會,再加上歷史因素,所以立院並沒有建立完整的國會自主、議會自律。
陳耀祥說,正常民主國家立院委員會是重點運作中心,但台灣的「黨」卻是重要角色,原因可能出在「黨團協商」制度,只要誰能擔任黨鞭,就能代表黨討論事情。
陳耀祥強調,正因為黨團協商制度的強化,反而讓委員會的功能被邊緣化,所以很多法案都以「黨團協商」當作立法理由;但為何要立法、為何要黨團協商卻沒有任何紀錄,這就是最大問題,「黨團協商如此強大,透明度卻這麼低」,外界無從得知立院是如何「喬」這些法案。
至於現行不分區立委名額,陳耀祥認為「實在太少了」,他解釋,因為區域立委有跑攤文化,基層選民服務占據立委很多的時間,但國會議員應站在國家的高度進行立法,卻因投票文化逼得立委不敢忽視基層經營,反而因此架空立委功能,建議若能修憲,一定要提高不分區名額。
國會當跳板 資深立委制難行
徐永明表示,目前總統制是國際趨勢,甚至連施行內閣制國家的總理、首相也愈來愈像總統,這代表立法權的衰敗,相較於行政權,日益複雜不對稱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台灣早期《憲法》偏向議會總理制,現在雖宣稱是「半總統制」,卻也愈來愈像總統制,不過立院卻沒擁有總統制國家應有的能力和權力,所以要如何強化國會功能便非常重要。
徐永明強調,內閣制國家黨魁都必須是國會議員,黨團只是個機構,重要決策都在國會進行,甚至部長也都是由資深立委轉任,所以很自然會形成資深立委制;但台灣的政黨核心不在國會,很多立委只把國會當成升遷跳板,所以要形成資深立委制,就必須從改革憲政體制、政治制度著手。
國會應採委員會中心主義
「若大家對國會的未來有不同想像,就請負責任地把話說清楚,供各界評斷」,黃國昌建議公督盟能在選前邀請各黨魁或代表,針對「台灣需要一個什麼國會」進行公開政策辯論,作為明年不分區立委投票的參考指標。
黃國昌表示,這樣就能讓各黨團對成立「國會頻道」、透明「黨團協商制度」在選前先畫押,杜絕選前選後說法不一的問題。他以2011年台灣智庫舉辦的國會改革學術研討會為例,當時大家都說對國會改革有共識,但現在已2015年,「選前大張旗鼓說要改革國會,選後卻澈底忘記」,這就是過去4年最現實的寫照。
對於外界詬病的黨團協商,黃國昌認為,理論上黨團協商確實能放大「小黨」的談判力量,但若以過去實證經驗看,實際能通過哪些法案仍取決於大黨的意志。
以美國國會為例,為制衡強大的行政權,因此採取「委員會」中心主義;而英國憲政體制因為是行政、立法融合,所以採取「院會」中心主義,不過對行政權的拘束效力較低;但台灣國會卻不同於美、英,居然是以「黨團協商」為中心。
黃國昌建議,在尚未進行憲政改革時,台灣國會相對於行政權來說仍是弱勢,所以如何強化委員會功能至關重要,他建議法案若在進行實質審議時,應採委員會中心主義;進入到二讀時,各黨應在院會裡對黨團版本進行政策辯論。
法案審查 立委專業性不足
黃國昌表示,自己長期觀察立院的法案審查,感覺到立委的專業性不足,他建議立委在4年任內,專心待在一個委員會深耕,不要大風吹。只要能在任內推動1、2個重要法案,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對社會的進步已貢獻良多。
至於國會現行人事同意權審查制度,黃國昌建議,應改採德國制度,設置20人左右的人事審查委員會來進行實質審查,而非台灣施行的全院公聽會。黃國昌批評,他曾參與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全院公聽會,發現公聽會根本是在「演戲」,令他非常失望。
南台科大財法所助理教授羅承宗表示,現在大眾關心的都是政府的人事更迭,但人再怎麼變,若制度不變誰來都一樣,所以要深化民主最重要的是制度,而要能根本解決台灣政治亂象,應該從制度本身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