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力霸案更一審 王令台判3年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王又曾家族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案,高院14日更一審針對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及亞太固網部分進行第二波宣判,剛假釋出獄的王令台及王令楣,涉犯《商業會計法》等罪各判3年、2年及10月(可易科罰金)徒刑,均可上訴。

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王又曾5名子女,分遭判刑3年8月到11年6月不等刑度定讞,並陸續發監執行,其中王令台在今年5月獲假釋出獄。

高等法院更一審14日進行第二波宣判,就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及亞太固網部分,王令台、王令楣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的部分,遭判3年、2年及10月(可易科罰金)徒刑,王又曾的胞弟王世展則被判刑3年9月。

另外,王令一因涉違反證交法部分,前審認為在起訴範圍,但更一審卻認為不在起訴範圍,因此無法判刑,更審合議庭指出,檢方若認為有犯罪嫌疑,可以另行起訴。對此,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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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9日 |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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