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工業區變商業用 內政部修正相關草案
為防範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變相使用,內政部30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修正乙種工業區作非工業使用的面積比率,並限縮容許使用項目,將「一般商業設施」刪除,防堵工業區土地貫以一般商業設施的名義申請卻變相使用。但是為了服務工業區周邊廠商,與工業發展有關的公共設施,不可超過工業區總面積20%。
內政部表示,這次「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共修正12條,主要是配合相關政策及實務執行需求。
另外,此次修正也配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訂,於保護區及農業區的使用項目增訂自然保育設施及綠能設施,同時因應農業產銷需要,放寬農業區的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可作為農產加工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