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砸劉政鴻 陳為廷判有罪免刑
苗栗縣政府於2013年時,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民宅,引發民眾抗議,張藥房老闆張森文2個月後溺斃排水溝被發現,當晚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欲前往上香,被學運領袖陳為廷丟鞋砸中,因此挨告。台中高分院25日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並將鞋子發還,全案定讞。
苗縣府於2013年時強拆張藥房等4戶民宅,遭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蛋洗縣府,2個月後,大埔張藥房老闆陳屍排水溝,劉政鴻前往靈堂探視時,遭陳為廷丟鞋砸中,兩人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一審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運動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不過二審改判陳為廷「有罪免刑」,但其餘6人仍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陳為廷長期關心地方公益、與死者張森文家屬情同家人,因此他丟鞋的行為是為表達對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的不滿,認為動機有一定的公益性,且雖丟鞋砸中劉政鴻,但並未成傷,因此認定他情節輕微,依《刑法》第61條情堪憫恕給予免刑。至於查扣的鞋子,則轉由苗栗地檢署發還。
對於判決結果,林飛帆則說,當時劉政鴻想強闖民宅,陳為廷為了保護張藥師一家,才會丟鞋,有正當性,很遺憾法院最後做出有罪判決,但他相信陳為廷也不會迴避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