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卻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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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松

人的記憶非常奇妙,所有的愛恨情仇、恩恩怨怨,點點滴滴都會存在內心某個角落。許多人都有這樣的體驗,想忘記一段情或一個人,開始新的生活,但無論如何都做不到。

記得看過一份英文報導,說專家通過研究戀人血液的化學反應發現,人的愛情其實只能持續一年。超過一年後,戀人之間就再難有之前那種激情,之所以還在一起,是因為習慣了相互依賴。這一研究發表後大概打破了很多浪漫主義者的幻夢,因為他們嚮往永恆不變的愛情。

還有一篇文章提到,要忘記自己曾經愛過的人需要4年。4年後,人就會遠離愛人的影子,輕輕鬆鬆踏上新的征途。看上去這一推論很荒謬,但回頭想想,可能許多人都會同意。4年,是一段好長的歲月,不管當初愛得多轟轟烈烈,經過4年後,人已經有意無意地淡化了所有的影子。

然而,與這種「4年淡忘論」相反,有些流行歌曲總會訴說著愛情、愛人的難忘,像張國榮的〈當愛已成往事〉,唱道:「縱然記憶抹不去/愛與恨都還在心裡」,「忘了痛或許可以/忘了你卻太不容易/你不曾真的離去/你始終在我心裡」。這些還真的不是矯揉造作,因為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永遠揮之不去的影子。每每有什麼似曾相識的場面,就會觸動心裡一段往事。

「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一句如此簡單的話,卻讓人探索了幾千年都沒有參透。其實,也有人懂了,但大多數人還是被「情」字牢牢纏住,好像離開情就活得沒有滋味。

而現代社會在情的左右之下,也出現種種敗壞倫理的人和事,比如做別人的情人或第三者,成了時髦而刺激的行業。我們該如何面對這個讓人眼花繚亂的世界?也許把情字看透也就明白了。

「情」經常與「緣」連在一起,如「情緣深淺」,換言之,人與人之間也是緣分所致。如此看來,那個遠去的愛人或那段已經飄走的愛情,就是緣已滅,緣分盡了,就沒必要苦苦抓住過去、不肯忘記,真正明白緣字的人,心胸將會更豁達。

「緣」字的左邊是「絲」,如同絲線一樣把人纏住,而當絲線斷了,就該是人離開的時候。這一切,都是注定,所以何必再為往事傷心?忘卻不是更好的選擇嗎?

--摘編自「明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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