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女未繳罰單 執行署送物資銷罰單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一張未繳納的機車第三責任強制險罰單3千元,意外發現現年33歲的柯姓女子已成植物人,由68歲老母獨力照顧,經濟狀況堪憂。台中分署長簡文鎮5日前往慰問,並同意發出執行憑證給監理所,進行銷單。
收到6千元慰問金和一箱沙拉油、泡麵等物資,柯母感動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女兒在2012年與丈夫離婚、燒炭自殺,被救後因腦部缺氧過久,癱瘓至今。她說,現在靠低收補助金及拾荒來維持生活,她不知道女兒有拖欠保費,直到里長帶著執行署人員上門,才知道有一張3千元罰單。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長簡文鎮表示,執行署主要針對故意不繳稅的大戶進行催繳,個案家境窘困,是心有餘力不足。經到場也確認個案無存款、無收入,執行署會發一份憑證給移送機關,證明無法執行,讓移送機關結案,憑證有效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