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立院靜坐 監督待遇條例

【記者陳懷天/綜合報導】

高教工會19日再次集結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反對立法院原定19日院會將二、三讀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因為近日的抗爭,有教師向立委施壓,19日二讀暫緩,待本週四進行黨團協商、週五院會決議。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將原本《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強制規定,改為「得準用」公校的任意規定。一字之差,為私校大開減薪巧門,恐使未來私立大專助理教授薪資中的學術研究費遭任意刪減,僅剩本俸29,435元。

基於該條文擬定時顯有瑕疵,嚴重侵害教師權益,也與該法案說明中稱其制定是依據《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私立學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相互矛盾。高教工會主張,本法案應修正該條例第17條之「得準用」為「準用」,以保障私校教師的基本待遇。

繼18日靜坐與落髮抗議後,高教工會於19日記者會後,繼續號召全國大專教師至立法院群賢樓外靜坐,直到法案結果確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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