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品未附文件 今起禁止輸台
衛福部食藥署15日起要求自日本進口的食品,都要檢附產地證明,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受到日方抗議,揚言要向WTO提告。食藥署14日下午公布相關證明文件格式,強調未禁止日本食品輸入,只要附上相關證明,就可以如常進口,對於日本食品輸入不會有困難。
衛福部食藥署長姜郁美表示,業者要取得日本官方證明並不難,只要是經日本官方授權、指定、認可、委託單位所發證明,且註明產地至都、道、府、縣者,食藥署就認定有效。
她舉例,目前進口業者拿出來的檢疫證明、自由銷售證明、衛生證明,以及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布的日本商工會議所核發的產地證明文件,不少已載明至都、道、府、縣,強調日本進口食品要通關沒有困難,這點也早在上個月公告時就告知進口業者,日方也清楚。
姜郁美強調,港口受理所有報驗作業,無論從哪國輸入,文件審查、抽驗都照以往方式處理。至於日本報關部分,書面審查要有場地證明,特殊縣市要加輻射證明。新制適用15日後自日本離港的所有進口食品,若是船運,預計第一批最快3天後才會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