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總統府 張德正遭求償300萬
去年農曆年前,北市男子張德正為了抗議司法不公,於去年1月25日凌晨3時許,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5年10個月;民事部分,總統府提告張德正及車行「好名企業」連帶賠償344萬餘元。台北地院5日首度開庭,張德正無故未到,車行律師則強調衝撞總統府是張男個人行為,拒絕賠償。
總統府表示,府方的修繕費用超過300萬元,這筆費用不應該全民買單,應由張德正負責,而車行則同樣負擔責任。對此,車行認為,張德正的個人行為與車行無關,且車行已盡監督與管理義務,沒必要連帶賠償。
刑事部分,張德正一審以殺人未遂罪遭判刑5年10個月。雙方上訴後,高院上個月開庭,檢方認為總統府為古蹟,張另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罪,一審量刑太輕;張德正律師指出,張衝撞總統府沒死,他沒有殺人意圖,卻要面對殺人未遂罪,認為檢方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