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牙醫賄賂協助立法 8立委僅2人有罪
蔡煌瑯等8位現任或卸任立委,遭控接受牙醫師公會賄賂而協助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高院更一審3月31日改判立委蔡煌瑯等人無罪,前立委李明憲和李鎮楠則各判刑7年半、7年2月。
檢方起訴指控,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2003年間推動制訂《口腔健康法》,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動用「社會運動基金」遊說轄內立委支持,蔡煌瑯被控涉透過哥哥蔡朝正收取350萬元,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各收取50萬元或100萬元。
一審認定所有被告皆被判無罪。二審則逆轉改判有罪,9人分別判刑7年2月至8年,遭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除李明憲和李鎮楠有罪外,其餘被告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