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家人首遭判刑 蔣友青判6月定讞
蔣家第四代蔣友青因恐嚇台北美國學校,甚至在個人臉書上用英文表示要「屠殺全校」和「放炸彈」,一審依恐嚇公眾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蔣友青上訴高等法院,原預定18日首度開庭,但蔣友青17日遞狀撤回上訴,全案定讞,成為蔣家遭判刑第一人。
一審判決指,蔣友青9年前遭美國學校退學後,認為學校沒處理好他腳踝受傷一事,從2012年開始寄電子信件騷擾副校長,美國學校因而請母親蔣方智怡處理,引起蔣友青不滿。前年8月21日開始,蔣友青在臉書上揚言「我是恐怖分子」、「屠殺全校師生」、「放置炸彈」,遭檢方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一審認定蔣友青透過電郵、臉書等方式遂行恐嚇目的,且恐嚇對象包含美國學校2,700多名教職員和學生,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判蔣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