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蕊私密電郵 涉違反聯邦三法律
柯林頓家族和醜聞似乎如影隨形,最近希拉蕊成為「電子郵件門」醜聞的主角。據報,在其擔任美國國務卿的6年時間裡,希拉蕊從未使用過美國政府的電子郵件帳號,而是在自己家中私設政府無法監督、無法接觸的郵件伺服器。這一發現引起輿論大譁。在美國有明確法律規定政府雇員必須使用政府加密郵件伺服器的情況下,身為閣員的希拉蕊竟然知法犯法,長達6年之久。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這6年之中,希拉蕊曾使用自己的私密郵件和無數的政府僱員互相發送郵件,卻沒有一個人指出其行為涉嫌違法。有輿論指出,美國政府的監督機制在柯林頓夫婦面前似乎蕩然無存。有媒體說,這樣無法無天的人如果當選總統,後果無法設想。
ABC電視台報導在仔細整理「電子郵件門」醜聞的脈絡後,認定希拉蕊至少違反兩項美國法律。一是美國國務院2005年制定的《外交手冊》。二是2009年的《美國聯邦法規》規定,如果一個政府機構允許雇員使用個人郵件討論政府事務,該機構必須確認其郵件上交給政府並備份。三是2013年美國國家檔案紀錄管理局的一條規則,規定聯邦政府工作人員只能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政府郵件,該規定還稱,如果政府雇員使用了個人郵件,必須向檔案館「全數」上交用於備份。 此外,希拉蕊還涉嫌違反《聯邦檔案法》。
《紐約時報》率先揭露柯林頓家族的私密電子郵件。這一郵件系統在眾議院調查利比亞班加西美國大使館受到恐怖襲擊的過程中浮出水面。然後,美國國務院要求希拉蕊上交其電子郵件,並於年末收到5.5萬份電子郵件。但還有多少沒有上交,目前無人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