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欲修法保障加薪 經部原則同意
為促使企業有獲利時幫員工加薪,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提出4大修法主張,賴士葆表示,之前他就提出修訂《公司法》第235條,明定公司年度若有盈餘時,應保留一定比率幫員工加薪。對此,經濟部及勞動部原則上表示同意修法方向,但認為不適合強制規定盈餘分配的成數,避免影響公司自主。
賴士葆指出,國人薪資16年來沒有明顯漲幅,若以實質金額計算,過去3年,GDP由14.3兆元成長至15兆元,成長幅度為5.12%,同期內,受僱人員報酬只成長3.94%,雖然我國法令有強制規定經營利潤分享,但實施效果有限。
賴士葆表示,因此,他提出修正《公司法》第235條、《勞動基準法》第29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及第36條之4、《工廠法》第40條,要求公司年度若有盈餘時,應保留一定比率給員工分配酬勞。
經濟部長鄧振中說,他認同立委修法大方向,但公司盈餘分配成數的比率仍應訂在公司的章程中,但成數多少不適合強制訂在法規中,因為會影響到公司自主,經濟部會在審查修法時表達意見,但與立委提案的方向是相吻合的。
另外,勞動部長陳雄文說,這幾年我國勞動生產力持續成長,但薪資未成長,這是不正常的,勞動部希望透過修法,讓企業盈餘轉為員工加薪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