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延畢收高額雜費 台師大生告校方
台灣師範大學決定自103學年起,將依延畢生所屬不同學院,每位延畢生每學期加收6,210~9,675元的雜費。師大學生不滿校方決定過程黑箱,多次向校方抗議依舊未獲改善,因此決定聘請律師,向校方興訟,走上訴願程序,進行法律攻防戰,成為師大學生告學校的首例。師大則回應,尊重學生意見。
師大學生會4日舉行「漲費不合理,學生告到底」遞狀記者會,反對校方調漲延畢生雜費的決議,並向教育部提出訴願。師大學生會會長楊旻恩表示,之前向學校申訴並和教育部訴願,都以延畢生和研究生並不包含在《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內,所以調整費用無須經過召開公聽會的程序為由回應。
楊旻恩說,校方只利用校務會議,就決議通過漲價方案,當天被找去的學生代表,事前都不知將討論這麼重大的議題,等同被迫同意。批評少數人的權益,怎可由學校與主管機關逕行決定。
學生多次向校方申訴都未獲正面回應,因此決定採取史無前例的手段。台師大學生評議會主委張媛婷說,將由學生議會同意、學生會出錢聘僱律師,跟學校打行政官司,目前先走訴願,對校方片面的行政處分,展開法律攻防戰。
律師郭德田談到,《大學法》規範學校漲學雜費,都有一定的門檻,要公開說明,不管是延畢生、大學生或研究生都是大學生,都是《大學法》適用對象。若要加收延畢生雜費,也應依照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辦理,經過公開透明的程序。
這次受台師大學生會委託,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若是最後結果不符預期,將向法院提行政訴訟。他說,教育部放任校方對延畢生收費,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建議全國大專學生會串聯起來抵抗。
台師大則發出聲明,認為學生提出告訴,是部分想法,不代表全部學生,會依法處理,而對於調整收費的行政程序,已由第110次校務會議投票決議,為「使用者付費」原則而合理調整,也曾公文詢問教育部,了解此案無須召開公聽會,學生批違法,應是誤解。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強調,過去延畢生數量少,學校體諒學生,僅收部分雜費,不過考量延畢生仍會用校內資源,因此依照公平性,要求學校重新研擬。黃文玲說,即使如此,校方也應跟學生溝通,未來應該召開多場公聽會,財務也應公開透明,才不至釀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