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千萬買官案 扁再遭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涉嫌於2004年時,收受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1千萬元賄賂案,扁、珍收賄部分判刑確定,珍洗錢部分也確定。台北地檢署23日再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陳水扁。
檢方查出,陳敏薰於2004年間與辜家二少辜仲瑩爭奪開發金董座時,以友人陳欽文名義購買1千萬元支票,交予吳淑珍,吳淑珍再透過友人蔡美利,將該筆款項分6次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的帳戶內提示兌現,這部分已遭最高法院依洗錢罪判刑定讞,判決書中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因此台北地檢署重查,北檢曾兩度透過高雄地檢署代為訊問吳淑珍,但吳都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
由於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經訊問過陳水扁,因此於23日將陳水扁起訴,而這筆錢已在2011年被檢方沒收,是扁家弊案中第一筆被沒收的賄款。
對此,陳水扁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北檢起訴陳水扁,只是為了轉移全國對馬政府施政無能、弊案纏身的熱議焦點,令人難以茍同,並強調參與加害結構體的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必將在政權民主輪替後嚴格面對相關罪責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