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6歲以下失蹤童 立委籲比照重大刑案
近年來發生多起6歲以下幼童失蹤案例,但卻因現行規定僅列「一般協尋」,而缺乏積極協尋作為,據兒福聯盟統計,國內至今還有111名學齡前兒童失蹤尚未尋獲。國民黨立委王育敏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查尋機制未考量幼兒失蹤的生命安全,要求警政署1個月內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並呼籲應立即啟動「護幼專案」,助失蹤兒童回家過年。
兒福聯盟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組長許慶玲表示,1992年至2014年公開協尋337名兒童,至今仍有111名失蹤,現行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僅透過臨檢、兒童可能出現範圍協尋,又不能調閱相關人士通聯紀錄,造成兒童失蹤協尋不易。
王育敏表示,6歲以下兒童失蹤僅透過「一般協尋」,查尋作業要點應將非家人帶離、兒虐、家暴案的6歲以下兒童失蹤,列為緊急協尋案件,24小時後以重大刑案列管;此外,過去警政署曾施行「護幼專案」,要求12歲以下失蹤兒童比照重大刑案,她呼籲警政署應考慮恢復。
對此,警政署防治組組長謝芬芬回應,目前已將6歲以下兒童失蹤狀況列入標準作業流程,往後若有類似案件報案,24小時內就會派人處理,透過執勤中心通報各警察機關,將失蹤人口列為重點協尋對象。至於是否恢復「護幼專案」,她認為,若能夠安慰人心,警政署也沒有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