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電費 105學年起台電不再補貼
教育部表示,國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今年元月起不再享有台電提供的電費優惠,台電總經理朱文成表示,105學年度開始,台電將不再補貼學校電費,應採「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付費單位應勇於承擔,不該由全國人民負擔差額。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8日進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果與再生能源研究專案報告」,立委蔣乃辛認為,國家的根本在教育,各種花費都在人才培育,《21世紀資本論》也認為教育才能解決經濟問題,目前政府補貼公立大學學生每年21萬元,私立大學僅9.6萬元,但私大生還要自己付電費,相當不合理,希望台電好好思考,別讓學生關燈吃午餐。
根據教育部表示,全國共有233所學校受影響,估今年將增加的總電費為1.49億元,但私立各級學校仍享有電費優惠。朱文成說,目前台電補貼小學至大學電費每年3%,有12億元,國立高中以上學校會持續請教育部編列預算補貼,私校部分也會積極協調教育部比照國立學校辦理。
台電公司自1947年起即依《電業法》規定,讓公私立學校享有優惠電價,小校每度電直接優惠為2.1元;國中小學校打85折,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學(專)則打97折。但台電去年7月公告「優惠電價收費辦法」時,曾指出,學校、農業、公路用燈等由台電補貼的金額,將改由各主管機關補助。
立委何欣純則認為,台電因燃料費節省了94億元,每戶回饋800元,希望能將此擴及給公私立學校,否則現在學校經營不易,又要增加電費壓力,勢必對學校經營造成壓力。
教育部資科司副司長劉文惠提到,國中小享有85折電費優惠,高中職以上學校則享有97折電費優惠,依此優惠估算,今年全國各級學校所享優惠約16億元。這次台電所取消的補助,主要是國立高中職以上優惠,全年約1.49億元,需由學校自行由校務基金付電費。未來台電若欲取消對國中小的電費優惠,因國中小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教育局,還要與地方政府協商,若有協商結果,私校也將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