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心比心 教育的權利是平等對待
據筆者觀察,台灣在教育上,可能有一個嚴重瑕疵,即將數學邏輯的推論方式,用在教學假定,並完全搬到教學的實施過程。
諸如「學生甲在某方面比學生乙要聰明。」就線性推論到我們應該多鼓勵學生甲在該方面比學生乙更努力,甚至因此給予學生甲、乙差別待遇。當然筆者認為,老師多方鼓勵孩子們是對的,老師的鼓勵是給予孩子們發展各領域潛能的勇氣,老師的鼓勵對於孩子們是必須且重要的支持,但本文所主張的是老師對待孩子不要有差別待遇。
上述單向的推論在教學假定的過程中,教師一方面沒有蒐集足夠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推論;另一方面,教師無法做到全知的觀察,更遑論做到對於學生甲與乙之間的差異的真實理解。利用該理論,學生甲比乙聰明的事實,其實無法直接推論出:(1)學生甲比乙更投入該方面,或(2)學生甲應比乙少投入該方面,或(3)學生甲和乙投入該方面的程度是一樣。
如果教師無法真實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就逕自地單向用理論來分析學生的狀況,然後給予不公平的差別待遇,這對於老師與學生們,皆是百害無一利的雙輸教學策略。如果現場教師們因為積累的個人教學經驗,或在教室裡以邏輯為理論基礎,如此強硬地執行,給予孩子差別待遇的教學策略,無怪乎影響世界的德國思想大家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會挑戰邏輯的權威,直接道出:「因為邏輯只會跟隨邏輯的真理,那只是邏輯……」全然將數學邏輯的推論法,完全搬到教學策略的實施上,可能不但無法帶領孩子們找尋到真正的教育真理,更是一種侵犯孩子平等受教權利的反教育行為。
再從「教學假定」走到「道德假定」的討論上。在理論的論述上,我們其實可以主張現在似乎看起來資質普通的孩子,應該有更多的學習機會,應給予那些學習有困難的孩子更多的協助,才是最合乎道德、正義、公道及教育專業的作法。因面對在學習科目中學習動機較弱的孩子們,我們第一要考量的是學生各自的需要,而不是個別老師的偏好。
最後回歸真實的教育世界,將心比心,教育的權利是平等對待,如果是老師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受到差別待遇,那老師會有什麼感受呢?老師的孩子會有怎樣的反應?一個好的老師是不會讓現在看似資質普通、學習緩慢的孩子減損其學習信心,感到挫敗,覺得自卑。更重要的是每個孩子都是一個有機體的生命,具有無限發展的可能,也是正在多元發展中的生命,有血、有肉、有記憶,教師在現場的教學策略有差別待遇的狀況,孩子們會記得這一切不平等的對待,我們無法預測、更無法負責孩子們將來會以怎樣的行動來回應,這因不平等對待所造成的記憶傷口。
教育是將心比心的不傷害對待,教育的權利是平等對待。親愛的老師們,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每個孩子都應該被平等的對待,同時擁有在教學環境中快樂長大的權利。請相信我們,一起為孩子們努力,看見每一個孩子的微笑,一直是我們努力向前的動力,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