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案在香港法庭的勝訴
香港法輪功學員李惠靜今年3月遭青關會成員毆打反被誣告的案件,於11月18日在香港東區法院審結。法官判其「在公眾地方打鬥」的罪名不成立,並指責青關會女成員「偽裝」跌倒,又指警員證詞不可信。
這是一樁公訴刑事案件。17日、18日的庭審上,控辯雙方突顯陣容「懸殊」:控方除檢控官,還有5名香港警方證人,其中包括兩名資深警長和一名CID刑事偵緝員,可謂「陣容強大」。而被告是一位華人中年女子,法輪功學員李惠靜,她辭退了未代她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選擇自辯出庭。
開庭後,很多人為李惠靜捏了一把汗,控辯雙方的陣容如此「懸殊」,李惠靜一名女子「孤軍作戰」,如何抵擋得住面前的這堵「黑牆」?她能否贏得這場官司?
本案被控罪名是「在公眾地方打鬥」, 李惠靜是第一被告,「香港青關會」成員陶桂香是第二被告。對公訴方的指控,李惠靜堅決否認。今年3月22日李惠靜在銅鑼灣法輪功真相點遭到「青關會」成員陶桂香的侵擾和暴力毆打,但是香港警方卻將她這位受害人和加害人陶桂香,都作為嫌犯,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打鬥」的罪名向檢方提起控告。這種不顧事實,魚目混珠的誣告,李惠靜當然不能接受。
17日上午在東區法院庭審上,法官向李惠靜解釋法庭聆訊程序後問她的辯護方向是什麼? 李惠靜回答:「法官大人,我被人鬧,被人打,我沒有打人。」
儘管李惠靜不太熟悉庭上注意事項,但是她樸實自然的言談舉止反而贏得當庭在場人的好感信任。同時她沉著冷靜,思維敏捷,邏輯清晰。她對控方的那兩名主要證人(有20多年從警經驗的兩位警長)提的問題都是案件的關鍵點,由此暴露出很多證人證言自相矛盾之處。
對其他出庭的控方證人,李惠靜先問他們當時是否在場,有無親眼看到事發經過,一旦對方回答「沒看到」,她就停止了追問。因為「沒看到」的證言沒有證據力。庭審過程猶如大片上那類對簿公堂的精采片段。
本案中的一號證物,是李惠靜從網上下載的案發現場的一段錄影DVD,是香港《大紀元時報》的記者拍攝後放在Youtube上面的。(影片連結如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K2TousIxYM)
法庭當場播放了這段錄影,之後證人再說出的證詞就同他們之前的證詞不同了。所以最後法官指出警員證詞不可信。
庭審第二天,主控官指控她當時想搶青關會成員陶桂香手裡的棍子,李惠靜說:「我怕她的棍子打到我的臉,我出於自衛去推那支棍子,搶和推是兩個不同的動作。大家都知道青關會是專門成立來鬧法輪功的,他們汙衊我的信仰,我都不願理會他們,我要她的牌子和棍子有什麼用?」
之後辯方證人李明恩出庭作證,她告訴法庭:她看見陶桂香把李惠靜打倒之後,跟著就扔掉手裡的牌子,然後「自己睡到地上」,她的話引起旁聽席上一陣笑聲。
最後李惠靜作陳述,她對證詞中與事實不符之處,一一予以駁斥澄清。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代表政府的大律師也省略了結案陳詞。休庭10分鐘後,主審官蘇惠德宣判李惠靜的「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名不成立,他指兩名警方證人的口供不可信,表示看了幾遍當時錄影後,他可以用「偽裝」跌倒來形容涉案的青關會成員陶桂香。
李惠靜步出法庭後忍不住流下眼淚。歷時半年多,她被壞人毆打,又被誣告。今天她終於為自己,更為法輪功群體討回了清白和公道。這場官司見證了法輪功學員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修煉「真善忍」的一群好人,是一個有道德操守值得信賴的群體。
青關會成員毆打誣告法輪功學員事件,背後涉及的是中共和被中共操縱的梁振英這樣的黑手。法輪功學員李惠靜的勝訴,印證了真相必定戳穿謊言,正義終將戰勝邪惡的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