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關心中小學生身心 每校至少1輔導師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為使學生都能獲得合宜且專業的輔導,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未來國民中、小學及高中每所學校至少置1名專任輔導教師,專科以上學校每1,200名學生應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預計全國將有8,158人,比現行法令規定增加5,086人。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從初級到三級預防工作,提供發展性、介入性或處遇性三級輔導。推動《學生輔導法》,目的就是為維護全體學生身心健康與全人發展之權益,促進學生自我統整、生涯發展及社會適應。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行政院版草案原規定,國小24班以上者設1人,但立法院初審時,朝野立法委員都擔憂24班以下小型國小很多,會造成七成以上小學校沒輔導老師。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玉欣表示,花蓮縣102所國小中,只有4所班級數達24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鄭麗君說,許多偏鄉學校學生面臨隔代教養等問題,更需專責輔導教師協助。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國小24班以下者置1人、25班以上每24班置1人;國中15班以下者置1人,16班以上每15班置1人;高中12班以下者置1人,13班以上每12班置1人。確保三級學校都至少有1名專任輔導老師。

因應少子化趨勢,學校班級數可能減少。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規定,從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並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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