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偽油案 負責人判刑1年4個月

【記者郭益昌/彰化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30日宣判富味鄉公司油品摻偽案,該公司除科罰500萬元外,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判刑1年4個月,獲緩刑2年,同時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同案另4名被告員工則獲判無罪。

富味鄉公司油品涉嫌摻偽案,因旗下三款黑芝麻油摻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並標示為純黑芝麻油遭彰化地檢署依《刑法》詐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等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該公司負責人陳文南、陳瑞禮違反詐欺罪、商品虛偽標記罪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製造販賣摻偽食品等罪。

至於同案另4名被告,因考量他們都是聽命行事的員工,全都判決無罪。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全案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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