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朝總統丟鞋 法官裁定不罰
馬總統去年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遭一名薛姓少婦丟鞋,雖未擊中,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薛婦移送台北地院裁罰。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總統雖前往觀禮致詞,但並非總統法定職務,與《社維法》規定不符,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馬總統於2013年10月20日出席民間活動時,遭薛姓婦人丟了1支桃紅色布鞋表達抗議,北市警局當場依違反《社維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台北地院裁罰。不過法官在裁定中指出,我國目前常見的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更精確地說,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不符合《社維法》的規定,因此裁定不罰。
義務為薛婦辯護的曾威凱、邱顯至、劉繼蔚3名律師對此裁定結果感到相當開心,曾威凱還在他個人臉書上貼出裁定書,吸引大批網友按讚留言,薛姓少婦也留言表示「感恩律師們仗義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