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疑藏機密公文 檢搜書面證據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台北地檢署偵辦28日搜索張顯耀住處,檢方認為,張顯耀出庭時證述隱匿,可能將保密的公文資料藏於家中,因此對張發動搜索、約談,查扣書面資料,至於是否成張顯耀洩密的證據,將再開庭確認。面對大批媒體,張不發一語。
台北地檢署週一(25日)偵訊張顯耀,週二深夜以證人身分傳喚陸委會企劃處長胡愛玲、經濟處長李麗珍、法政處長葉寧後,認為張疑似將職務上應祕密的機密文件,擅自擷取截錄後洩漏,認為本案有搜查必要,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
檢察官陳舒怡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張顯耀到案說明,查明有無共犯;目前檢方僅列張顯耀一人為洩密罪「偵」字案被告,並限制住居。
檢方搜索後,掌握部分資料,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及書面證據,疑與洩密案情有關,並考慮傳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到案,以查明被張顯耀洩漏的機密文件核定過程。
由於張顯耀強調,他只是按照上級指示辦事,因此檢調將追查張受派指定處理兩岸事務的法源依據,張權力來源是王郁琦或層級更高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甚至總統馬英九,都不排除列為調查對象。
張顯耀目前已被限制住居,檢方予其強制處分,案件正式轉簽「偵」字案,在檢方的心證指標上,則顯示檢調仍認為張確有違法之虞,但證據有待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