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見聞 為官必須廉潔奉公
傳說杭州閔玉蒼,一生為官清正。他升任刑部郎中後,每晚都去陰司擔任閻王的職務。每晚到了二更天時分,陰司那邊就會派出儀從轎馬來迎接他。
陰司一共有五殿,閔玉蒼所管理的是第五殿。每次升殿前,判官總先送上一粒鐵丸,形狀像鳥蛋,重約一兩,請他吞進腹中,然後審理案件。
鐵丸辦案鎮私念
判官說:「這是上帝所鑄造,他(指上帝)怕閻羅王辦理陰間案件時,有所瞻顧徇私,所以命吞鐵丸,來鎮住他的心。這是沿用幾千年的慣例。」上帝知道,百姓被陽間的貪官徇私枉法,痛苦不堪;到了死後,來到陰間,如果再遭誣陷,簡直無處伸冤了。所以規定:閻羅王每次辦案前,必須先吞下鐵丸,以鎮壓私念,秉持公心。
每次辦案前,閔玉蒼依例吞下鐵丸。等處理完案子後,就把鐵丸吐出來,洗滌乾淨,再交給判官收管。閔玉蒼所辦陰間的公事,早晨起來後就都忘記了,即使有記得的,他也從來不告訴別人。
有一天,閔玉蒼清晨起床,召集各位親友,告訴他們說:「我現在才知道,為官必須清正,否則僅僅做些小小的好事,是沒有用的。」
貪官下獄慘遭報
閔玉蒼告訴親友,「昨晚,我的表弟李某死了,他的生魂解到陰司,判官把他生平當官的壞事上報給我,請示我,要求把他收進地獄,審訊後擬出罪名,再發文給東嶽大帝施行。我心裡為他難過,便把獄牌放到案几上,再三向李某使眼色。」李某自訴生平不吃牛肉,他在做官時,禁止私下宰牛尤其嚴格,似乎可以用這功德抵銷自己的罪。判官反駁他說:「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恩澤被於禽獸,而對老百姓殘酷,卻想減罪,那是毫無益處的。你不吃牛肉,為什麼卻吃人肉、喝人血呢?」
李某辯解說:「我並沒有吃過人肉。」判官說:「民脂民膏就是人肉。你做貪宮,吃千萬人的膏血,而不吃區區牛肉,你仔細想想,小小的好事可抵銷大罪嗎?」李某回答不上來。
閔玉蒼接著說,李某素來念誦《大悲咒》。因此,我寫了「大悲咒」三個字在手心,伸手讓他看。李某竟然茫然念不出一個字。我為他代念幾句,滿堂判官役吏,一齊跪下聽著,西方赫然似有紅雲飛來。然而,我的鐵丸,已經在我腸中湧起,左衝右撞,腸子痛得像要裂開來一樣。我痛得沒辦法,急忙取過獄牌(原先放在案上,本想徇私情而不用),用朱筆批點了,命吏員把李某收進了地獄。這時候,我腸中的鐵丸才安定下來。」
天地間以人為貴
親友們因此問道:「到底牛肉可以吃嗎?」閔玉蒼說:「在可吃與不可吃之間。」問他道理,他說:「這件事和愛惜寫過字的字紙相同,聖人並沒把這款列入禁止範圍,只不過是推廣重農、重文的心,把同類事物加以比較推論,揭示其共同的本質。禁吃牛肉是仁慈。但是,試想一下,春蠶吐絲,讓天子以至於百姓都有衣服穿,牠的功勞比牛更大,性命比牛更重,為什麼要烹牠煮牠,抽牠的肚腸而煮牠吃,居然沒有一個人為牠鳴冤、禁止殺牠,這又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天地的原則:是以人為貴,貴人賤畜,是情理上應該的事。所以,為官必須廉潔奉公!欺壓剝削百姓就是吃人肉、喝民血,那是罪大惡極。無論做別的任何善事,也抵銷不了欺壓剝削百姓這種大罪的!」
(事據清代袁枚〈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