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陳水扁? 藍:等定讞再特赦 綠:尊重總統
前總統陳水扁是否會被特赦成為近期討論焦點。對此,國民黨立委林思銘15日指出,若真要特赦陳水扁,為何不等陳水扁還有的案子都定驗後再特赦,這不是更好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莊瑞雄表示,赦免權是司法救濟外的政治途徑,應尊重總統職權讓爭議回歸歷史評價,政治案件就政治解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
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職權。停止審判中之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之範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之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
林思銘表示,中華民國過去有八次特赦紀錄,這些特赦案有政治犯、叛亂罪、價值理念衝突、族群宗教信仰等,但陳水扁因為貪污案被判刑20年,符合前面特赦的理由嗎?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法務部還沒有收到指示,無法先做預測。
林思銘認為,尊重總統的特赦權,社會自有公評,但陳水扁還有四個案件沒有判決定讞,若真要特赦陳水扁,是否等到這四個案子定讞後一併特赦,這樣不是更好嗎?基於陳水扁是前總統而要尊重,他們沒有意見。
鍾佳濱表示,今天在社會上對於扁案,大家的爭議各有所持,但今天讓歷史翻頁,當歷史翻頁後,讓總統行使特權,用赦免權進行特赦方式,讓他既不影響既有的司法判決,也不會影響既定判定的沒收執行,讓以後的人進行歷史評價。
莊瑞雄表示,為何要給總統特赦權力?就是讓總統考量,站在總統高度,如何看待彌平社會爭議,所以幾乎都是政治判斷,阿扁這個議題,他不避諱,他認為要特赦,大家都知道會有正反意見,但政治案件就政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