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醫藥供應安全 立委籲下修中資持股比
立委蘇巧慧3日表示,中國(共)侵略生技醫藥供應鏈與壟斷藥物,必須加強保護臺灣生技醫藥產業,並且用更多抵稅方式鼓勵廠商培育人才、投資設備、增加資金。她也建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應加嚴中資投資比率,從中資持股低於50%下修到不得超過20%,以保障臺灣藥商。
立法院聯席會議3日審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邀請經濟部長王美花、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等進行報告及備質詢。《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將在年底到期,經濟部提出修正草案,將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且施行期限展延10年至2032年底。
蘇巧慧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有2重點,首先,面對生技醫藥供應鏈遭受中國侵略與壟斷藥物,必須加強保護臺灣生技醫藥產業。BNT疫苗採購比較不順,就是因為中國代理商上海復星醫藥掌握大中華地區代理權。中國藥廠近年砸錢用大中華名義和原廠洽談採購,一談就把臺灣包含在內,未來將影響臺灣生技醫藥供應安全。
其次,為貼近科學趨勢與產業需求,加速發展生技醫藥產業,應以抵減所得稅方式,鼓勵生技醫藥產業培育人才、投資研發設備、增加資金擴大規模。
蘇巧慧提到,知名的生醫資料庫科睿唯安統計也清楚呈現,許多二期臨床藥物被香港泛中國藥廠取得商業授權,尤其在這5年大幅成長,而且掌握的藥品包括癌症用藥、感染科用藥抗生素等。
她表示,如果新藥都被中國掌握,對臺灣的影響有二:一是臺灣藥商角色不見了,因為如果透過中國藥商代理,臺灣藥商再取得進口與銷售權利,利潤太低沒有人要做;一是如果中國藥商按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來臺設公司取得進口與批發權,雖然不能零售,但卻可以量販批發給醫院及藥房。
蘇巧慧說,為保障臺灣藥商、用藥安全,她提出的修法草案,新增政府應鼓勵製造流程,讓製程全程於臺灣進行的藥商,可以獲得更多獎勵。她也建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經濟部應該考慮加嚴中資投資比率,從中資持股低於50%下修到不得超過20%、不可擁有被投資公司實質控制權,且明定批發給藥房或醫院時,仍要經過臺灣的藥商。
王美花認同蘇巧慧說法,BNT採購一定要透過中國代理商是問題;至於鼓勵藥商製程全程於臺灣進行,她表示,如果是CDMO(委託開發暨製造服務),CDMO本來就會在臺灣製造,她再跟產業界確認全流程部分,有沒有問題需要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