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主任」何以能貪腐上億元?

⊙花玉喜

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原主任於凡,在東灘社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向開發商索要好處費5千萬元(人民幣,以下同)。通過承攬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項目獲取非法利益,總涉案金額上億元。2015年3月,於凡被雁塔區紀委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於凡只是無品無級的小吏,社區主任要想貪腐上億必須具備兩個得天獨厚條件:一是所在社區的地理位置必須是中等以上城市的城鄉結合部;二是必須牽扯土地徵用和開發商土地開發相關事項。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社區主任將權力發揮到極致,自己才能攀上「億元貪官台階」。於凡所屬的小區為西安市雁塔區,於凡社區涉及東攤社區開發建設,顯然,於凡完全具備成為「億元貪官」條件!

於凡單筆受賄5千萬元,「小官巨貪」單筆受賄金額之大讓人震驚不已!或許於凡創下當今中國無品級小官單筆受賄紀錄。這足以證明這位「小官巨貪」的貪婪和膽略?社區主任要想成為「億元貪官」,僅有兩硬性條件並不夠!社區主任還必須有極端的貪婪驚人的膽略,這蒼蠅的體格還要有「老虎的胃口」。這是官員個人野心和強大的慾望,這是「小官巨貪」的內在條件。也只有如此才能有成為「億元貪官」的可能。顯然,於凡既具備以上硬性條件又具備這些內在條件。因此,於凡成為「小官巨貪」是當仁不讓的!

於凡單筆受賄5千萬元,那些開發商面對如此「獅子大開口」為什麼會捨得給呢?5千萬元畢竟是驚天數目啊?社區主任在城郊土地上有很大的話語權,有多少社區主任也是「地頭蛇」,這些地頭蛇是開發商繞不過去的一道「坎」。或許,這也容不得開發商討價還價?當然,在城市快速發展過程中,城市周邊地區土地資源意味滾滾財富。開發商自然是不得不如此大投入?

「小官」使自己財富聚斂成為「億元巨貪」,其貪婪的一面必須體現在每一處,他們往往習慣於見縫插針!他們或利用房地產開發大肆貪墨;或盯著各項農村補貼款雁過拔毛;他們可以濫用職權違規向「低保戶」收取費用;他們或在負責各種款項的代徵、代收、代管中加碼;或在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道路鋪設工程、民生項目中截留。

「小官大貪」是「小官」想用腐敗來「補償」職位不高的低收益。他們往往大肆利用手中權力,侵占集體和群眾利益。他們雖然職務不高,但他們的行為直接與基層群眾打交道,他們的每一貪腐舉措都嚴重侵害群眾;往往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他們腐敗行為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膚之痛;他們是不折不扣的「碩鼠」!對於群眾來說,碩鼠猛如虎。「小官巨貪」碩鼠不除,其惡如虎!

在目前城市拆遷,特別是農村土地徵收過程中,權力往往被扭曲異化。這些小官雖然職務不高,但因為他們身處重要崗位、掌管關鍵環節,「縣官不如現管」被發揮到極致。更重要的是基層小官互相建立緊密的關係網;使一切監管或嚴重失效或嚴重滯後。「小官大貪」往往無法與「位高權重」聯繫在一起。讓人震驚的是這些「小官巨貪」遠比多少落馬的省部級「老虎」貪腐金額大。人們也很難想像「小官」竟有如此大貪腐「能量」?然而,有如此能量的小官遠非是幾個於凡?

「小官大貪」的本質在於權力濫用。顯然,無論權力大小,都需要關進制度的「籠子」;顯然,整治「小官大貪」不僅要加強對權力制約。更要通過制度約束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主要的是必須有一支嗅覺敏銳的監管隊伍;必須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得咎」;才能杜絕「小官大貪」現象!──轉自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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